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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地震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将根据福州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市地震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州市地震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震情通告

●其它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地震局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福州市地震局具体网址:http://www.fzdz.gov.cn

  福州市地震局当面受理点:福马路504号市科技信息大楼8楼

  福州市地震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班时间

  工作日:周二、周四

  联系电话:059183961477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州市地震局首页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到福州市地震局办公室索取点获得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福州市地震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福马路504号市科技信息大楼8楼

  办公时间:上班时间

  工作日:周二、周四

  联系电话:059183961477

  传真号码:059183961448

  电子邮箱:fuzhoudzj@yahoo.com.cn

  邮政编码:350014

  通信地址:福州市福马路504号市地震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州市地震局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州市地震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为主。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益,申请人对报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公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局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情况

(三)申请处理

  市地震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登记回执》。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一次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收到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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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0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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